古文字研究是不是陷入了一种“可能性”陷阱?
东亚表意文字   March 27, 2017

古文字研究是不是陷入了一种“可能性”陷阱?

近些年,古文字新材料多得让人有些焦虑,一会儿发现这个器,一会儿出版那个简。(脑补将会出版的安大简、海昏侯简……)学术界也是“一则以喜,一则以惧”,就好像你正在追的几部美剧同时从第一集更新到了季终,却又没有完结一样。

材料的扩张,客观上推动了队伍的扩张,又进一步促进了成果的扩张。然而在论文满天飞的时代,古文字研究受材料和手段的限制,在定量乃至定性研究方面仍存在较多缺陷。

最明显的就是古文字考释。古文字考释类似侦探断案,要从罪案现场寻找蛛丝马迹,尽可能还原案发时的真实状况,然后确定若干嫌疑人,最后找出犯罪分子。但由于语言和文字系统的复杂性,“嫌犯”好定,“罪犯”难决。因此我们发现,现在的古文字考释在行文过程中越来越多出现如下表达:“a可能就是A”“A可能/或可读为B”“不能排除a释为A的可能性”……有时候,研究者心中有一个“罪犯”人选,但苦于证据不足,就辗转系联,非要给他找出一个“罪名成立”的理由。

比如要说A字和Z字通假,在古音有隔阂的情况下会出现这样一种表述:

尽管A的声/韵(暂且简称“a声/韵”)和Z的声/韵(暂且简称“z声/韵”)相隔略远,但也不是没有相通的例证,如在文献中a声/韵有和b声/韵相通的情况,b声/韵有和c声/韵相通的情况,c声/韵有和d声/韵相通的情况……而y声/韵有和z声/韵相通的情况,所以a声/韵和z声/韵是有可能相通的,所以A和Z是可以通假的……

……ORZ……

其实,这也不全是研究者的锅。毕竟古文字本身无法证明自己是谁,我们的研究只能是基于某些已知条件的推论,毕竟“山川若能言,地师食无所。肺腑若能语,医师面如土”。而且就目前而言,先秦材料还是远远不足的,所谓“文献不足征”,方法上也无法苛求像做后世历史考据那样严谨。能在仅有的限制条件下做出合理分析(解释的合理性)或许是当下偏左但也不坏的选择。只是这推论的限度究竟在哪,似乎学术界还没有给出较明确的界定。以汉语、汉字之博大精深,要系联出几个“嫌犯”其实毫不费力,客观上也确有许多“罪犯”被绳之以法,但“错杀无辜”的情况恐怕也是不少见的。

随着古文字研究水平不断提高,学者们往往感慨,现在的古文字考释已摆脱当年“射覆”式的猜谜游戏,而有了较为可靠的研究条例,形成了科学的理论体系。但笔者有时会胡思乱想:古文字研究究竟是摆脱了“射覆”,还是“射覆”水平提高了呢?

回顾一下于省吾那一代的文章和现在陈剑这一代的文章,有些地方确实改善了一些。但客观地说,就目前的学科发展水平看,要说古文字研究已完全摆脱“射覆”,笔者是持保留意见的。

将来要把古文字研究向更为科学的研究方式上推进,恐怕还是要从量化的角度去努力,而尽量放弃论证材料的举例式呈现或论证过程的主观性推测。例如古文字考释中涉及到偏旁的通用、声音的通假,都应该在已有的文献和研究成果中总结出量化标准,有则有,无则无,多则多信,少则存疑。量化手段的使用可能无法彻底解决古文字研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(其实这些问题在人文科学研究中都是较普遍存在的),但借用卡尔·波普的话说:“我可能错,你可能对,经过一番努力,我们可能离真理更近一步。”关键在于,学术界能在多大程度上接受这种学术范式的转型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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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发表于 知乎专栏 出土文献与古文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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